近期,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江苏吉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5%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现根据数据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要求,公示如下:
一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南京国家农高区党工委会会议纪要》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2024年11月16日,白马高新区党工委会议集体决策,同意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启动江苏吉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2024年12月25日,南京农高集团三重一大会议通过比价方式确定农高集团参股企业江苏吉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资产评估实施单位。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情况
项目评估机构为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深财资备案[2024]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01W1Y48, 经营范围: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服务;破产清算服务;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项目资产评估师:王冰洁(证号:32170023)、郭语斐(证号:32190191)。
四 、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方亚事公司”)接受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吉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溧”)的25%股权价值在2024年11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北方亚事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和 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 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签订股权评估委托合同,编制股权评估计划。
(二)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
由资产评估师王冰洁、郭语斐为项目负责人,组织评估人员根据评估计划的安排,明确各专业负责人及清查工作分工,开展对被评估单位的现场清查工作。
(三)主要清查过程
1.被评估单位自查:评估机构派出专人指导被评估单位自查,通过对企业人员培训,提出自查及评估填表要求,由被评估单位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填制各类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申报表,撰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2.清查核实:评估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察、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所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3.汇总分析:汇总清查结果,分析资产清查的范围和深度是否符合评估的要求,是否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能否满足评估阶段工作的要求。
五、评估报告摘要及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对象:江苏吉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5%股权价值。
评估范围:江苏吉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根据江苏吉溧在2024年11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总资产账面值为7,432.70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6,564.6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868.03万元。经收益法评估,江苏吉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5%股权价值为273.50万元,评估增值56.49万元,增值率26.03%。
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江苏吉溧25%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73.5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伍仟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有效。
六、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减额 | 增减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6,121.30 | / | / | / |
非流动资产 | 1,311.40 | / | / | / |
资产总计 | 7,432.70 | / | / | / |
流动负债 | 6,059.50 | / | / | / |
非流动负债 | 505.17 | / | / | / |
负债总计 | 6,564.68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868.03 | 1,094.00 | 225.97 | 26.00 |
七、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可到公司财务部查阅具体评估资料。
八、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
九、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若对公示持有异议或意见,敬请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5:00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投资发展部。
联系人:陈晨,15295726370。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