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南林溧水校区科技创新港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监测服务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南林溧水校区科技创新港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监测服务。
2. 工程规模:本项目二期拟新建两个组团(西侧第一组团包括1-5#宿舍楼,东侧第二组团包括7#宿舍楼及一栋食堂)以及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本项目二期占地面积约119亩,总建筑面积 100844.77㎡,其中地上部分94032.88㎡,地下部分6811.89㎡
3. 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
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之日止。
5. 招标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完成下列工作内容:
(1)编报南林溧水校区科技创新港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完成相关评审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工作;
(2)水土保持监测:根据相关水土保持方案对南林溧水校区科技创新港项目二期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提供完整的监测数据材料,监测数据材料需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及水土保持验收要求,并配合发包人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6. 最高限价:1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并完成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业绩(包括总合同内包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提供合同、付款发票、银行流水、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所提供业绩的水土保持方案及设施完成自主验收报备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购买询价文件(获取询价文件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财务室)。
2.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自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5月24日17:30(节假日不计)。
3. 报名方式:经办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被授权委托人电话及邮箱)、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为: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询价公告要求。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详见询价文件。
六、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 纸质投标文件叁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供U盘形式的电子文件1份),投标文件应密封递交。封套上应载明(报价名称、项目名称、在2023年05月26日10时30分前不得开启),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 投标文件请参照询价文件响应,请按所提供的格式填写,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3.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6日上午10:30。
4. 开标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白马大道111号224会议室。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白马大道111号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5-57250910
招标代理: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林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052074405